人生中,谁也无法预料意外会在何时何地发生。但一次意外,也许是我们生命难以承受之重!
伤者照片
年9月27日凌晨1时左右,湖南娄底市人易明珠驾驶女式摩托车从娄底市娄星区涟滨中街由东往西行驶,经过神童湾大桥施工地段时不幸摔倒,致脑部重伤,现已昏迷9天未醒,花费13万余元,且后期医疗费用巨大。然而,该大桥施工方至今无人出面解决问题,无人担负应当承担的责任,无人与伤者亲属接洽,基本的人道主义慰问也没有。
据了解,该施工项目为神童湾大桥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因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修筑路面时需要垫高路层,造成了3个约20cm的落差台阶,路面石子杂物狼藉,没有灯光提醒,没有设置限速、安全警示等标志。笔者坐在车上测试,车身产生强烈颠簸,道路存在巨大落差,给车辆、行人产生严重安全隐患。
以下是事故现场图片
事故发生的第三天后,伤者父亲易锡*去了工地试图寻找项目负责人,但整个工地没有公示项目负责人和联系方式,没有公示项目经理和联系方式,没有安全负责人和联系方式,也没有公示监理单位和负责人,给人感觉就像一个“黑”工地,严重违反建筑安全生产法。
10月5日,迫于无奈的伤者亲属在找不到项目负责人的情况下对工地阻工。当日上午,一自称“梁”姓的负责人出面,声称伤者摔伤与项目方无关。后梁姓负责人以有人阻工为由拔打报警,辖区派出所出警劝双方依法解决。办案交警责令施工公司提供安全措施、到交警部门协助处理,但该公司以交警没有出书面文件为由不去交警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且对伤者亲属态度蛮橫。
当日下午,笔者与伤者亲属一起去了工地,见到了梁姓负责人。据伤者家属说,相比上午梁姓负责人态度有了转变,但以交警部门未划分责任为由不与伤者亲属协商,并表示不会与家属协商,等交警划分责任后,该他们承担的责任他们承担。同日下午,笔者陪同伤者家属去了项目区域地花山办事处,伤者家属向花山办事处工作人员表达了希望办事处组织双方协商的诉求,办事处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了伤者家属的诉求意见,并向伤者家属表示了同情,与主管领导取得联系后,当场表示组织双方10月8日协商。
伤者年仅25岁,仍在重症监护,未脱离生命危险,医院诊断为:1.特重型颅脑损伤;2.弥漫性轴索损伤;3.原发性脑干损伤;4.急性硬膜下血肿;5.急性硬膜外血肿;6.蛛网膜下腔出血、第四脑室出血;7.右颞顶枕骨多处骨折、中颅窝底骨折;8.脑挫裂伤;9.气颅。
伤者家庭非常贫困,每天医药费巨大。站在梁姓负责人角度考虑,似乎依法、合法、有理、有据。但是,在交警部门责任划分没有出来的情况下,施工方就可以以此为由推脱责任吗?
路面形成巨大落差这是事实,施工区域没有灯光提醒,没有设置限速、安全警示等标志也是事实。施工方等得起,伤者等得起吗?这是一条急需等待救治的生命!望涉事施工方能积极履行责任,而不是以交警没有划分责任为由推卸、逃避责任。望娄底市有关部门秉着以人为本、优先救人的原则尽快依法处理解决。
易明珠的求助水滴筹
各位好心人,我叫易*,是患特重型颅脑损伤易明珠的叔叔。看着躺在病床插满管的侄子,看着比我大12岁的老农民哥哥为医药费康复费一筹莫展,心碎碎的,不得已,由我向社会发起求助,请求大家在力所能及时帮助易明珠,帮助我哥一家。
易明珠,湖南省涟源市渡头塘镇人。年9月27日凌晨1时左右,易明珠骑摩托车在娄星区涟水河综合治理工程(神童湾)项目处发生交通意外,易明珠在该路段摔倒头部着地,医院ICU急救,医院诊断为:1.特重型颅脑损伤;2.弥漫性轴索损伤;3.原发性脑干损伤等。现在医院进行脑神经外科治疗,已脱离生命危险,10月15日下午5时左右已恢复部分意识。医生估计治疗费用在80万元左右,现已花费治疗费用20多万元,以上费用都是从亲朋好友处借来的。
该交通事故是单边事故,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此负责。易明珠父亲易锡*现年55岁,身体病痛较多,平时用五菱荣光拉点货做点小生意谋生,易明珠在湖南娄底打工,家庭年收入约6万元。家庭平时无积蓄,且有少量债务。万幸的是易明珠自身生命的顽强创造了奇迹,在头部几乎所有骨头受损、骨折的情况下,主治龙医生进行手术清理后,创造了奇迹,脑干和主要神经并未收到非常严重的损害,在进行康复治疗、修颅手术后大概率可以恢复到比较正常水平,只是易明珠的受伤巨大的医疗康复费用家庭无法承受,亲朋好友处凑来的钱也只是杯水车薪,此次万般无奈,代表我哥哥一家向各位好心人帮忙,恳求大家帮帮易明珠、帮帮这个家庭。易明珠一家将终生感谢大家,祝大家一生平安,也将努力感恩社会,回报社会。我们急需您的帮助!望好心人士伸手相助,多一份转发就多一份希望,接力点亮生命的希望之光!
(爱心人士